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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共识|米托坦治疗肾上腺皮质癌专家共识(2021)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0 16:25:20 | 浏览次数:


专家共识|米托坦治疗肾上腺皮质癌专家共识(2021)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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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定义



肾上腺皮质癌(ACC)是发生于肾上腺皮质的罕见恶性肿瘤,手术为其首选治疗方式。对于无法手术切除、肿瘤已发生转移或术后有病灶残留的患者,药物治疗和放疗可作为辅助治疗方式。

米托坦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欧洲药品管理局批准的适应证为 ACC 的唯一药物,其通过抑制线粒体呼吸、引起线粒体相关膜功能障碍及内质网应激等途径减少 ACC 细胞增殖,同时通过调控多种类固醇激素合成酶的功能和表达水平进而降低 ACC 细胞分泌功能,是多个国际指南和共识推荐的 ACC首选辅助治疗药物。

适用人群及其有效性




1.早中期 ACC 患者术后米托坦辅助治疗

根治性手术后复发风险高的患者(ENSAT分期亚~IV期,或R1~RX切除,或Ki-67 指数>10%)应予以米托坦辅助治疗; 对于低/中复发风险(ENSAT 分期 IⅡ期,或 R0 切除,或 Ki-67 指数≤10%)的患者,辅助治疗的选择应在个体化基础上经 MDT 讨论后确定。

2.晚期/复发性 ACC 患者米托坦辅助治疗

对于不能完整手术切除的晚期/复发性 ACC 患者,可选择的治疗方式包括射频消融、化学栓塞、放疗及药物治疗等;根据疾病预后参数,使用米托坦单药治疗或 EDP-M 方案(依托泊苷、阿霉素和顺铂联合米托坦)治疗; 若患者无法耐 EDP.M,则采用(E)P-M 方案。


米托坦治疗肾上腺皮质癌的疗效及应用


1.推荐起始治疗方案和剂量调整方案

米托坦具有不同的起始治疗方案,当前最常采用的为高剂量方案和低剂量方案。对于临床症状良好的患者,部分研究者推荐采用高剂量起始方案: 米托坦起始剂量为1. 5 g /d,若患者胃肠道耐受性良好则第2天剂量增加为2~3 g /d,第 3、4天分别为4. 5 g /d和6 g /d。该治疗方案中,在治疗2~3周后开始监测米托坦血药浓度,随后根据血药浓度调整用药剂量以达治疗血药浓度( 14~20 mg /L)或最大耐受。更多的研究者推荐采用低剂量起始方案,即米托坦起始剂量为1. 0 g /d,若患者胃肠道耐受性良好则从第4天开始,每3天增加米托坦0. 5 g,直至总剂量达3. 0~4. 0 g /d,在治疗2~3周后开始监测米托坦血药浓度,随后根据血药浓度调整用药剂量以达治疗血药浓度( 14~20 mg /L) 或最大耐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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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米托坦治疗的起始时间和持续时间

(1)由于米托坦半衰期较长,按上述给药方案,多数患者的治疗血药浓度 ( 14~20 mg /L) 达到稳态的时间至少为3个月。因此,建议所有具有米托坦治疗适应证的ACC患者,均应尽快开始米托坦治疗。对于未复发且可耐受米托坦的ACC患者,由于2年内疾病复发的风险最高,建议米托坦持续治疗时间至少为2年。

(2)接受米托坦治疗1年后病情进展的患者,在个体化基础上经多学科协作讨论后确定米托坦停用方案。

3.米托坦血药浓度监测

多数指南建议米托坦目标血药浓度为14~20 mg /L,以提高ACC应答率并限制其细胞毒性。建议所有应用米托坦治疗的ACC患者,均进行TDM,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米托坦用药剂量。其中,米托坦血药浓度尚未达>14 mg /L稳态水平的患者建议每3~4周进行1次TDM评估当米托坦血浆浓度>14 mg /L 时,每6~12周评估1次。米托坦血药浓度>14 mg /L通常需数周(有时数月)时间,因此只要其血药浓度<14 mg /L,且患者可耐受,建议继续增加用药剂量。对于大多数患者,当米托坦血药浓度>14 mg /L,其用药剂量可减少或维持。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可确定患者的米托坦最佳耐受剂量,同时血药浓度维持在14~20 mg /L的治疗窗内。

4.米托坦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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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用药



1.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

若患者处于妊娠期,应向其告知该药对胎儿的潜在危害。建议有生育潜力(需求的女性患者若血液中可检测到米托坦,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建议哺乳期女性患者若血液中可检测到米托坦,不建议母乳喂养。

2. 儿童

米托坦对ACC患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明确,具体治疗方案仍需进一步研究。

3.65岁以上老年人

米托坦在老年人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一般来说,老年患者的剂量选择应谨慎。



用药安全性



(1)接受米托坦治疗的患者中,若肾上腺危象发生在休克或严重创伤或休克反应受损的情况下,需给予氢化可的松治疗、监测休克指征,停用米托坦直至肾上腺危象解除

(2)出现镇静、嗜睡和眩晕等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症状后,需停用米托坦,症状缓解后 7~10d,重新服用较低剂量的米托坦(如较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发生时的剂量减少 500~1000mg/d);

(3)肾上腺功能不全:根据临床需要采用类固醇替代疗法。可通过测量游离皮质醇和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水平,以达到最佳的类固醇替代:

(4)胚胎/胎儿毒性:米托坦可能导致胎儿损害。建议有生育潜力(需求)的妇女关注其对胎儿的潜在危害并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5)绝经前妇女卵巢大囊肿:若在米托坦治疗过程中出现阴道出血或盆腔疼痛等妇科症状,建议寻求医疗帮助。



米托坦不良反应



1.常见的不良反应

大多数患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其中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反应(厌食、恶心、呕吐和腹泻)、中枢神经反应(抑郁、头晕或眩晕)和皮疹,此外还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生长迟缓等。不同性别患者中,除男女性均可表现为性激素结合球蛋白增加外,女性常见不良反应亦包括血液中雄烯二酮减少,男性为血液游离睾酮减少。

2.不良反应与剂量的关系

多数不良反应与血浆米托坦浓度相关,但部分胃肠道不良反应(如腹泻)可能与其口服剂量的关系更密切,且在治疗的3~6个月内更频繁发生。建议将米托坦血浆浓度控制在20mg/L以下。

3.不良反应的预防与处理

由于米托坦不良反应多、严重且发生率高,建议定期对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如初始治疗6个月内每3~4周监测1次,之后每6~12周监测1次),并根据情况合理干预。

(1)一般轻度中枢神经系统和胃肠道不良反应无需调整米托坦剂量,根据需要可予以支持性治疗。

(2)发生中枢神经系统2级(中度)或胃肠道3级(严重但不危及生命)不良反应时,建议减少米托坦剂量1~1.5g/d。

(3)发生中枢神经系统 3级(严重但不危急无生命)或 4 级(有生命危险),或胃肠道 4 级(有生命危险)不良反应,或肝酶增加>5倍基线值时,应停用米托坦,待临床症状显著改善后重新予以最后一次用药剂量的50%~75%。

(4)由于米托坦可导致类似中央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的临床表现,建议治疗期间对患者进行甲状腺激素状态评估(每3个月1次),若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类似症状时,可考虑使用左旋甲状腺素替代治疗。若男性出现性腺功能减退迹象建议对睾酮和性激素结合球蛋白水平进行评估,并考虑补充睾酮。米托坦治疗期间可考虑予以他汀类药物治疗,建议使用不经 CYP3A4 代谢的药物,如瑞舒伐他汀或普伐他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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